請注意!!
修正後作業要點適用於110年度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應試科目包括共同科目一科及教育專業科目三科:
1、共同科目:「國語文能力測驗」一科。
2、教育專業科目:包括「教育理念與實務」、「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課程教學與評量(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組)」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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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作業要點適用於110年度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
特殊教育學校(班)類科應試科目包括共同科目一科及教育專業科目三科:
1、共同科目:「國語文能力測驗」一科。
2、教育專業科目:包括「教育理念與實務」、「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課程教學與評量(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組)」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