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焦慮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憤怒與攻擊性行為 憂鬱與自殺 自我傷害與自我摧殘
治療性的介入與阻遏    

行為規範症

壹、社會行為症狀的鑑定.
根據圖斯(Toth,1990)概括的定義,社會行為症狀是泛指一組反社會的行(Antisocial Behaviors),這種行為違背了社會常規、觸犯了法令,而且損害他人的權益。但她特別警告父母、老師以及專業人員不可隨隨便便給孩子貼上「社會行為症狀」的標籤。這樣做不但於事無補,而且可能會耽誤孩子終身。她認為給孩子一個行為的記號並不是專業人員的主要職責;這種孩子有嚴重的行為問題,最需要有人伸出援手,幫助他們摒棄舊的生活力式,邁向光明的前途。


一、社會行為症狀的界定
美國精神病協會往一九九四年把社會行為症狀界定為持續的行為模式;這種行為違背了同年齡孩子的行為常模而且侵犯到別人的權益。換句話說,這個孩子的行為已超越出他這個年齡、這個環境中應有的行為表現,而且這種行為已出現六個月以上。這種孩子常有攻擊他人的行為,包括恃強凌弱、恐嚇威脅或其他致使別人身心傷害的行為;他們經常引起械鬥,使用武器如棒棍、磚塊石頭、破瓶以及刀槍致使別人受到嚴重的傷害;他們常常對人或對動物做慘無人道的虐待或傷害;他們會面對著受害者,當面襲擊搶劫、強取勒索;他們會脅迫他人參與性活動,包括強姦、性攻擊,甚至強姦與殺人同時進行。在財物破壞力面,也是社會行為症狀的重要徵象。財物的破壞包括縱火並蓄意造成嚴重的損失,或是其他破壞的舉動如打破汽車玻璃、損毀學校設備等等。偷竊是另一種明顯的症狀,例如闖入別人的家中、進入學校的辦公室,或足打開別人的車門、偷竊別人的財物。騙人的勾當是用來獲取利益或是逃避責任,這包括設陷阱使人入甕、偽造證明或假傳旨令,甚至順手牽羊拿走別人的財物。社會行為症狀的患者另一個常見的問題是嚴重違反學校的規定或家庭的禁令。例如晚上出門時完全無視父母的交待而遲遲不歸,甚至把在外過夜當成家常便飯;曠課逃學;較大的孩子已經就業卻把工作場所的規矩完全置之不理。

二 、杜會行為症狀的特質與分類
孩子有了反社會的行為出現,使他在家中、在學校中、在左鄰右舍的孩童玩伴中與人格格不入;日常生活中衝突迭起;學校與家庭都認為此子不可教,只好讓他在外為所欲為。
(一)症狀的特質
卡茲汀(Kazdin,1990)認為患有社會行為症狀的孩子與「正滯發展」的孩子相比較,其行為問題有幾個相當突出的特質。
1.大部份的行為問題如打架滋事、對父母、老師大發雷霆、搶劫、偷竊等等發生的次數相當頻繁,甚至成為這個孩子生活的重心或固定的行為模式。另有一些行為發生的次數不多但相當嚴重。例如放火燒掉學校教室、舉槍射殺同學,都構成對社會的重大威脅。
2.孩子出現某一些行為之後,會反覆地出現,變成慢性而長期的行為問題。這種行為不是單獨或偶發的事件,也不是在短期間內暫時出現的行為現象。例如家庭遷居他處、父母離婚等環境的變遷,使孩子無所適從而做出違規的行為,這並不算是社會行為症狀,因為孩子適應於新的情況後,問題行為就消失,所以顯然不能算是一種症狀。
3.社會行為症狀的範圍相當廣泛。一個孩子不曾只出現一種行為問題或是一種症狀,而是幾種問題行為一一起發生在同一個孩子身上。例如一個孩子逃學後在外面打架或破壞別人的財物;與父母嘔氣後離家出走以偷竊或公然搶劫維生,甚至結成幫派來擴張勢力,為非作歹。
(二)症狀的分類
就如前述,社會行為症狀是一組反社會的行為,侵犯他人的權益,構成社會安全的威脅。不過,這種孩子所表現的行為問題彼此之間有相當的差異。卡茲汀分三方面來分類:
1.集體的攻擊與個別的攻擊。集體的攻擊是指一群伙伴集體從事某些反社會的活動。這種情況往往有一個不法組織,每一個組成份子都表示對該組織的效忠,而且採取一致的行動。個別的攻擊是指孩子單獨行動,但也是對他人的身體、財物或是精神上發動攻擊。這種孩子常常獨來獨往,其人際關係顯然有嚴重的缺陷。
2.攻擊與偷竊的孩子。這是兩種區分明顯的行為型態。有些孩子的行為問題偏向於打鬥、攻擊別人、向別人施加暴力。這種孩子與家人的關係也是時起暴風雨,對父母的訓誡置之不顧;相對的,父母的管教也傾向於強制、暴力或是採取處罰而少用鼓勵的方式。偷竊的孩子則常因偷人東西或欺瞞詐騙而與警察和法院打交道。這種孩子在家中與父母常有貌合神離的關係;父母對這種孩子偏向於疏遠冷淡而且對行為問題不聞不問。攻擊的孩子改過自新的可能性較大,偷竊的孩子可能積惡難除,一生進出監牢,習以為常。有少數的孩子攻擊與偷竊兼而有之,但大部份患有社會行為症狀的孩子都偏向其中的一種。
3.公然與隱藏的症狀。公然的反社會行為是指與受害者正面的衝突,如打架、爭吵、搶劫或是破壞的行止。隱藏的反社會行為外人往往無法看到行為的發生,如暗中偷竊、逃學、說謊、縱火等等。孩子公然從事反社會行為大多是一連串的行為問題公開出現;隱藏的行為也是和其他隱藏的行為一起暗地裡進行。最難治療的是少數孩子兩者都有;這種孩子往往成長於破碎的家庭或是父母本身也是為非作歹之徒,孩子完全不知道是非對錯。


三 、鑑定與診斷的考慮因素
及早鑑定與及早治療是處理社會行為症狀的不二法門。然而,社會行為症狀的範圍極廣,牽涉因素又多,鑑定與診斷是一件相當困難的工作。圖斯根據她的臨床經驗特別指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行為問題, 必須嚴密的注意。例如孩子說話不實在是成長中必經的過程。對幼小的孩子而言,這是相當正常的現象,只是在年歲漸漸增長後,說謊變成行為的模式才成為真正的問題。另一方面,某些行為不管年紀大小都是問題,逃學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另一個需要提出的是以行為症狀來稱呼孩子會造成不良的反效果。例如「問題兒童」與「這個孩子有打架與逃學的記錄」兩者之間意義完全不同。診斷的目的在於找出孩子需要協助和補救的地方,期能引導他們走向正當的人生旅途。此外,有些行為問題和社會行為症狀混淆不清,切忌張冠李戴。例如過動、衝動、注意力無法集中、學業荒廢、反抗大人的指示、不能合群、酗酒、用毒等等可能與社會行為症狀有關,但並非社會行為症狀。圖斯認為孩子成長中的問題、社會對孩子行為的期望以及行為的性質要列入鑑定與診斷的考慮因素。
(一)孩子成長中的問題
由於孩子的年齡、性別、家庭的背景以及社會期望的不同,有些行為是正常的現象,另有一些則是行為症狀。孩子的行為問題有的相當輕微,並不顯示殘酷的本質,也沒有其他併發的行為問題,更沒有繼續惡化的現象,甚至有好轉的趨勢。這種行為值得注意,但不能冠以社會行為症狀。相反的,如果孩子的行為問題日益嚴重,看不出有好轉的跡象,而且妨害到學校、家庭以及社會交往的關係,軌值得進一步的診斷。就以孩子偷竊的行為來說,偷人東西是社會行為症狀的診斷標準之一,但在孩子未建立物權觀念以前,你我不分的情況下拿走別人的東西根本談不上偷竊。上幼稚園的小孩開始學習到尊重別人的權益與財物,「偷東西」的情況自然會慢慢的消失。到六歲以後還經常拿人家的東西就值得留意。但是,少數智能發展遲緩的孩子可能
要更長的學習階段才能知道拿人家的東西是不應該的行為。另一方面,有些患有憂鬱症的孩子明知不該拿人東西,但是在極度憂傷時拿走別人的東西可緩和內心的悲痛或空虛;有些孩子在極度憤怒時拿走 別人的東西以為洩恨;有些孩子親眼目睹父母或其他成人以行竊為業就以為這是正當的行為。這些例子雖然超越孩子正常成長的過程,但如果硬指為社會行為症狀就顯得牽強附會。相反的,一個正常智能的青少年在自己的房間中收集不少他人的物品,或是經需在百貨公司順手牽羊,就不能以成長因素或偶發的事件來解說,也就有了社會行為症狀的可能性。
(二)社會對孩子行為的期望
無論古今中外,社會對男女孩于行為的期望或要求有相當大的差別。一般而言,男孩子比較粗魯好動;女孩子比較內向含蓄。一般社會對男孩子粗野的舉動有較高的容忍度。例如男孩在學校打架往往認為是「正常」的行為,父母、老師都可把它大事化小。女孩子打架可能會鬧得滿城風雲。因為女孩子「應該」是溫柔優雅,大打出手已違反了社會的禁忌。根據圖斯的研究,男孩子往往以拳頭和怒罵來解決問題;女孩子則往往增加性活動做為對現實的反抗。因此,行為問題的鑑定和診斷必須考慮到性別的差異以及社會對這些差異的期望。在某種社會某種家庭中,某些問題行為甚至得到鼓勵;另有些行為雖然被社會所唾棄,卻得到父母的允許。例如有的父母鼓勵兒子在外面要能挺身自衛,不惜以牙還牙,絕對不可受人欺負;另有些父母則告誡孩子不可惹是生非,凡事要逆來順受;更有些父母不容孩子有任何行為的瑕疵。有些宗教色彩濃厚的社會對孩子的行為又另有一套評鑑的標準。在窮困的國家或都市中的貧民區,孩子學會偷竊是謀生
的技能,打鬥是自衛的途徑。這些行為在特殊的家庭和社會環境中是適當的求生之道,自然不能鑑定為社會行為症狀。
(三)行為的性質
孩子問題行為發生的頻率是重要的鑑定因素,一個孩子天天和人打架,或是每個星期至少有一次會破壞左鄰右舍的財物,就顯示出問題的嚴重性。一個孩子換到新學校時和人打架一次,或是打棒球時把教室玻璃打破,從此以後類似情形不再發生,就很難說是行為症狀。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孩子的行為是不是持久不變。一個孩子在遭受到重大的壓力時會有問題行為出現;壓力消失,行為問題也隨著冰消瓦解,這就缺乏持續性。例如孩子在家中和父母有嚴重的衝突,因而離家出走,但問題解決後,從此不再出走,就不是嚴重的問題。但是,如果這個孩子不管家中有無問題,出走的行為完全是隨心所欲,反覆出現,這種持久不變的行止就構成社會行為症狀的條件。根據美國精神病協會的診斷標準,這種行為模式要持續出現六個月以上。行為強度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例如一個孩子放火把房子燒掉,或是用刀把同學刺傷,雖然一年發生一次,但因其高度的嚴重性,嚴密的防範措施和治療務須儘快的展開。有關行為的嚴重程度請見DSM一I\的診斷標準。前面提到過社會行為症狀是一組反社會的行為,根據美國精神病協會的診斷標準,在縱火、逃學、偷竊、破壞、說謊、攻擊行為等等問題行為中至少出現三種才構成社會行為症狀。話說回來,一個孩子的問題行為也許只有一種或兩種。這自然沒有達到社會行為症狀的診斷標準,但卻依然是父母、老師以及治安機關關切的問題。現在來看一個實際的個案。小捷是一個十歲的男孩。他的母親告訴心理專家,小捷從小就相當的好動。兩年前他父母分居以後,他的行為就日日惡化。有時候除非她大發脾氣,小捷根本就不聽她的話。她經常打他的屁股或不准地出門做為處罰。他在學校的功課日日退步,還學會在成績單上偽簽母親的名字。有一次學校教室和辦公室遭到一群孩子的破壞;雖然沒有人親眼看到小捷參與破壞活動,但他是這個小集團的一份子。最近幾個月來問題變本加厲,他開始找比他瘦小的孩子打架,經常被人送到訓導人員的辦公室。老師也發現他偽造母親的簽名,而且有逃學的現象。這是一個典型的社會行為症狀,他的行為問題八歲開始出現,到母親向心理專家求助為止,已有兩年的歷史。他的行為問題包括逃學、說謊、打架、放火以及破壞學校教室。相關的行為問題足課業的荒廢和反抗的行為。這些行為不但不容於學校,他的母親也不能一再寬容。而且,對一個十歲的孩子來講,早已超出孩子正常成長的模式。小捷的行為不但造成課業的問題、人
際關係的破裂、家庭生活的騷擾。也侵犯了他人的權益


四、DSM一IV的診斷標準
1.祉會行為症狀是指一種反覆而持續的行為模式。由於這種行為的出現,別人基本的權益受到侵犯,社會對孩子所定的行為規範受到違背。這種症狀按在下列十五種行為當中在過去十二個月裡出現二種以上,而且在過去六個月裡至少出現一項:
(1)對別人和對動物的攻幣:
☉經常恃強凌弱和戚衍恐嚇他人。
☉經常引起打鬥。
☉曾經使用武器對付他人。
☉曾經對別人做出殘忍的事。
☉曾經對動物做出殘忍的事。
☉曾經面對受寓者拾人財物。
☉曾經強迫他人做色情活動。
(2)財物的破壞:
☉曾經畜意縱火,意圖對財物造成嚴重的損壞。
☉曾經蓄意破壞別人的財物。
(3)欺騙或偷竊:
☉曾經破門闖入別人的房屋、辦公室或汽車。
☉經常說謊來騙取他人的物品,獲得好處,或足用以逃避責任。
☉竊取貴重的物品但不和受害人發生正面衝突。

(4)嚴重地違反規定:
☉在十三歲以前就在父母的禁令之下經常過夜不回家。
☉至少有兩次離家出走而且在外面過夜。
☉在十三歲以前就經常逃學。
2.這種行為問題造成社會關係、學校課業或是工作上的嚴重妨害。
3.DSM一IV把社會行為症狀的嚴重程度分為三級:
(1)輕微:指行為問題對別人造成輕微的傷害,如說謊、逃學或是未經許可而在入夜後才家。
(2)中度:指行為問題對別人造成不算輕微但也不太嚴重的傷害,如偷竊財物而未與受害人發生正面衝突,或是破壞別人的財物。
(3)嚴重:指行為的發生對別人造成重大的傷害,如強迫他人從事性活動、殘酷地攻擊別人的身體、使用武器對付他人、偷竊並公然與受害者對抗,或是破門而強行進入別人的房屋或車。
五 、相關的特質與症狀
根據美國精神病協會一九九四年的報告,患有社會行為症狀的孩子可能對別人的感受和福祉漠不關心,地無法體諒別人的處境。尤其是在模稜兩可的情況中,往往會錯意,把別人的舉動解釋為敵對的行動。因而攻擊對方。基於這種認知上的誤解,也產生錯誤的推論,自認為反社會的行為是正當的防衛,甚至自認為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英勇舉動。由於日積月累的挫折和創傷,這種孩子顯得鐵石心腸;當他加害於別人時,毫無內疚與悔意。有些孩子可能會裝出纖悔模樣,事實上這種表示往往是用來避免處罰。當然,有的孩子壞事做了之後會再施瞞騙之術嫁禍於人,自己裝出一副清白模樣。有些孩子表現得英勇堅強,事實上內心可能相當脆弱,自尊心很低,無法承擔壓力,動輒大發雷霆,或是不顧後果而魯莽行事。孩子有社會行為的症狀容易提早有男女性行為。早年抽煙喝酒加上吸毒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使用非法毒品的孩子往往使反社會行為變本加厲,不但犯罪性質惡化,發生的次數增高,而且頑強不易教誨。這種行為的結果是孩子遭學校開除、被人解僱、關進監獄、染上與性有關的病毒、女孩子未婚生子,或是孩子本身受到身體的嚴重傷害。有些孩子在陷入泥沼之後往往因為無法自拔而產生厭世的念頭,有的確實以自殺求得解脫。患有社會行為症狀的孩子中,有的兼帶有注意力渙散與過動症,有的同時患有焦慮症狀或其他情緒的問題。

 

 

Copyright 2005-2006 中原大學特教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