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焦慮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憤怒與攻擊性行為 憂鬱與自殺 自我傷害與自我摧殘
治療性的介入與阻遏    

不順從與違抗

肆、不順從與違抗的處理。

    過去處理不順從和違抗的唯一,法寶是處罰壓制這種不適當的行為。適度的處罰如暫停增強、不予理會、罰勞役等等行為改變的策略原無可厚非。但是,單單靠處罰不但效果不彰,而且會引起反效果或是副作用。相反的,增強獎勵順從和合作的行為顯然是更積極、更有效、也更富有教育意義的作法。處罰不順從和增強順從合作都是行為後果的控制。近年來處理不順從和違抗的重點更從後果的控制轉移到前事的操縱和行為的訓練。這一節要介紹四種處理的策略:前事的操縱、增進孩子的順從合作、減少孩子的違抗,以及順從的訓練。最後要提出幾個父母在家中以及老師在學校裡處理孩子不順從和違抗的指南。

一 、前事的操縱

    前事的操縱(ManipulatingAntecedents)是指大人在下達命令時要控制和修改行為的前事。前事包括命令下達的方式、命令的內容、兩個命令之間的時間距離、命令下達時的客觀情況、大人和孩子情緒的狀態等等。把這些因素事先加以控制和修改,可以增加孩子從的可能性。

(一)命令下達前的考慮因素

    霍翰和邁可面(Forehand&McMahon,1981)設計一套特殊的教材,用來訓練父母處理孩子不順從和違抗的行為問題。他們認為遇到不聽話的孩子,在下達命令之前,要自問三個問題

    1.在目前的情況中我要不要下達這種命令?也就是說現在有沒有必要向孩子提出要求以解決目前的問題?

    2.我是不是可以用就事論事而不以耀武揚威的方式來下達命令?

    3.我有沒有充分的準備,能夠貫徹命令,要孩子徹底服從?

    他們兩人特別強調,命令的下達必須基於目前情況中確實的需要,而不是大人隨心所欲不分青紅自白的指使孩子。如果父母和老師隨意指揮孩子,表示家中和教室中雜亂而無章法,這很容易引起孩子的反彈。他們同時指出:大人下達命令時,要把這種命令給孩子帶來的困擾和嫌惡的感覺減到最低的程度。一旦命令下達,大人要有充分的把握能執行到底。另外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是所謂不順從是指孩子有意違拗大人的旨意而不是因為孩子不了解大人的指令,或是沒有能力完成大人交代的任務。

 

    他們認為學校班級要有適當的校規,家中要有家規,而且老師和父母要把這些行為規則和行為的期望同孩子解釋得清清楚楚。這些校規和家規最重要的一點是不容許孩子從不聽話演變為公然違抗。有了這種支援的系統大人才能掌握大局,否則孩子一旦公然違抗就迫使大人束手無策,不但使大人的威信掃地,將來處理會更加困難,孩子的行為問題日日坐大,終至不可收拾。

 

(二)命令的下達

 

     霍翰和邁可面把命令的下達分為阿爾法和貝達兩大類。貝達的指令含糊籠統,往往使孩子摸不著頭腦,不知何去何從;或是留下漏洞,使孩子有機可乘,不是置之不理就是迂迴躲避。下列指令的方式要儘量避免:

 

     1.鎖鏈式的命令。這種指令包含無數個命令,一個接著一個有如連珠砲。例如媽媽告訴小華:「現在已經五點多了,快把小    白(他們家的狗)帶出去大小便,順便到小張的雜貨店買一瓶醬油和半斤油炒花生。回來的時候順便去告訴三姨丈今天三姨加班不回家做飯,他可以去外面吃或到我們家吃晚飯。看看有沒有信?如果是宣傳品就送去給小張包東西。」這一大串的  指=可能把七歲的小華搞得暈頭轉向,就是有心要幫媽媽,也沒有辦法一一記住。況且帶一條狗到菜市場去很不方便甚至有危險性。這種情況常會使孩子無法也不願聽從指令。

 

    2.模糊不清的命令。這種指令並未把孩子所要做的事交代得很明確,所以孩子是不是聽從指示實際上很難做判斷。例如:「做功課要專心」、「仔細的聽我講」、「別人講話的時候你要聽清楚」,或是「要愛護你的弟弟」。這種指令要進一步用具體的行為界定出來。例如「仔細的聽我講」應該改為:「我講話的時候,眼睛看著我,如果聽不懂要馬上問清楚,而且要點點頭或是告訴我你已聽懂我的意思。」

 

    3.發問式的命令。大人以發問的方式來下達命令很容易使孩子把「命令」解釋為「請求」;他自然可以照大人的意思去做,也 可以拒絕服從或是顧左右而言他。例如父親告訴小華:「快要吃飯了,是不是可以把玩具收起來?」這種命令的下達不但軟弱無力而且使孩子有機可乘;除非他真是肚子餓了想快去吃飯,否則他可以置之不理或是說他還想再玩一會兒。這自然很難怪小華不聽話。要是父親沒有「請示」孩子的意思,最好是直截了當的告訴小華:「快要吃飯了,立刻把玩具收起來。」有時候大人用責問的方式下達指令,常會引起孩子的反感,直接造成孩子的抗命。例如父親問小華:「飯都快涼了,你到底要不要來吃飯啊?」或是說:「你為什麼還不來吃飯啊?」對這種發問式的命令,孩子可以提出一大堆理由來回答,但就是不來吃飯。

 

    4.「我們來」的命令。大人使用「我們來」的指令時,字面上往往是說大人和孩子一起來做一件事,而事實上大人是要孩子做這件事。例如父親告訴小華:「我們來把汽車洗一洗。」如果小華才七歲,父親自然是要他幫幫忙,如果小華已經十七歲,父親的意思可能是說「我要把車子開出來,你來替我洗車子。」大人最好把真意直接講出來,否則到頭來十七歲的小華認為他已盡了責任,父親則認為孩子敷衍塞責,雙方面鬧得不愉快。

 

    5.大人下達命令後追加一連串理由來解釋為什麼有這個要求。如果大人的命令對孩子來講會帶來不愉快的感覺,大人自然可以解釋為什麼在這個時候提出這種命令或要求。但是,這種解釋應該在下達命令以前提出,而不應在下達命令之後才地一條長尾巴。這條長尾巴的壞處是容易使孩子有迂迴躲避的機會。他可以藉此和大人論理而拖延命令的執行;大人與孩子交談的重心從命令的執行轉移到命令是否適當,這很容易造成不順從和違抗的現象。孩子就算有意照大人的意思去做,但是聽了一大堆的解釋之後,反而忘掉了命令的內容,雙方面都無法達成目標。基於上述的顧慮,霍翰和邁可面提出改用阿爾法指令的三個要點:

1先引起孩子的注意;而且命令的內容簡潔明瞭。首先要孩子注意聽大人的指令,尤其孩子較小或是有注意力渙散的情形,最好是先叫他的名字,建立彼此視線接觸,然後用堅定而懇切的語調,告訴孩子他該做什麼。使用的語言必須使孩子能夠完全了解,而且要確定孩子已完全了解這個指令。最好是要孩子「去做」某一件事而避免叫孩子「不去做」某一件事。最好是當面授命而避免隔牆喧囂。

2.要求一個命令一個動作。要是大人有一連串的事要交代孩子去做,而孩子能力有限,或是不耐煩一下子做那麼多的事,大人最好一個命令只交付一個或兩個工作。等到孩子圓滿達成任務再交代其他的 工作。

 

3.給予適當的反應時間。大人下達命令之後,至少給予五秒鐘的 緩衝時間。在這個時間內,不要解釋、提醒、或是追加其他的指令。

 

摩根和堅遜(Morgan&Jenson,I988)對於指令的下達提出幾 個綜合的補充

1.下達命令的語言必須清晰易懂,並用肯定的語調來指示孩子到 底是該做什麼。

2.一般而言,大人最好給孩子五秒到十五秒的時間來對大人的指 令產生反應。在這個期間中,不要重覆這個指令,不要發布其他的指 令,如果沒有絕對必要,不要提供協助。同樣的道理,大人要避免和 孩子發生爭論,避免強迫或唆使孩子聽從指令。

3.如果合理的期限已過(超過十五秒鐘),重覆一次指令:「你 必須……」但這是最後一次指示。如果這還無法使孩子順從,大人應 該在孩子出現抗爭的行為之前施以輕微的處罰如罰站或是取消孩子的 特權(看電視或週末外出)

 

4.面對面給予指令,避免隔著一段距離粗聲叫喊。在教室中,老師自然要大聲向全班學生交代功課或活動,但如果一兩個學生特別不聽話,老師最好走到這個孩子的面前,就事論事的把指令交代清楚。這一方面是增進孩子聽話的機會,也減少公然違抗的可能性。

       以簡單明瞭的阿爾法指令來取代模糊不清的貝達命令是塑造孩子順從合作的重要步驟。這種前事的操縱如果做得徹底而成功,自然不必費心思去處理不順從的問題。當然,我們也要考慮到指令的性質、下達的時機以及下達的方式。但是,最重要的一點還是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如果彼此尊重,維持一個和諧的關係,孩子自然較會聽話。因此,大人平時對孩子的言行舉止要多加觀察注意,找出他們的優點,適時的給予鼓勵和增強,對彼此的關係自然有很大的幫助。

 

(三)違抗的預防

 

    孩子不聽從大人的指令是相當惱人的事;要是不聽話演變為公然違抗則是一個嚴重的行為問題。不幸的是很多父母和老師不知不覺的捲入孩子違抗的風暴中,不但一事無成,而且給家庭和學校帶來無限的困擾。寇文(Colvin,1988)精心設計一套預料和預防孩子違抗的策略。這個策略約兩個重點是情況的分析和前事的操縱。

    1.情況的分析。寇文認為孩子對大人的違抗涉及一連串的事件,彼此糾纏而成為一個行為的鎖鏈。這個鎖鏈的啟端往往是一些無關緊要的瑣事如孩子的質疑或是彼此鬥嘴。這些小事累積起來終於成為嚴重的行為問題。例如孩子哭鬧,彼此出口威脅恐嚇,甚至破口大罵,大打出手。處理這種情況的上上策是大人事先能夠預料行為鎖鏈的形成和發展,而且在情形未惡化到不可收拾之前,亦即行為鎖鏈剛剛在啟端的階段就要控制整個局勢,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寇文認為一般的違抗鎖鏈都是起因於孩子處於暴躁的情緒中,亦即他在大人未發號施令前,已經很生氣、很感挫折、甚至對大人懷有敵意。在這個情況中大人一提出指令,孩子自然採取對立的立場,擺出質問或是置之不理的姿態。一旦雙方針鋒相對,大人和孩子都會陷入「權力的鬥爭」中,彼此都想壓制對方,而且很快的昇高為爆炸式的違抗行為。

 

    2.前事的操縱。寇文認為遇到由小爭執引發為孩子公然反抗的事端,下列四個原則可以派上用場:

 (1)當孩子顯得暴躁易怒的時候,不要火上加油,提出要求。最好是稍微等候,看孩子情緒的風暴已經過去才發號命令。孩子在氣頭上,大人的指令往往變成對孩子的挑釁或是嫌惡的刺激。在這種情況下,大人可以問他有什麼需要協助的地方,如果能替他解決問題更好。但是大人切忌質問和要求一起來。

     (2)在孩子提出質問和爭論的話題時,大人儘量不要捲入孩子的爭論中。對於孩子提出的問題和評論可以置之不理,尤其不可以和孩子 爭辯。但是可重覆一次指令,並告訴他,等到他完成指定的事後,再 來討論這些問題。如果孩子繼續不順從,可以完全不理會他,等到他 冷靜下來才重新提出指令。

     (3)如果孩子堅持不聽大人的話,不要逼迫他。譬如一再地守候在他的身邊、口頭說教、怒目相視、出言威脅將來要如何處罰等等。絕 對不要動手去拉孩子或是強制他去做交代的事。如果這個孩子違反了 校規或家規而必須處罰,大人可以根據這些規則執行該有的處罰如罰 站和褫奪權利等等。在處罰當中,還是就事論事,彼此交談爭論的情形能免則免。如果沒有處罰孩子的必要,大人可以暫時離開現場,等雙方都冷靜下來再解決未了的問題。

(4)儘量地找出這個孩子不順從和違抗內在外在的觸發因素。一旦找出問題的根源和發展的過程,就要設法打斷行為的鎖鏈,而且愈早愈有效。如果這個孩子經常動怒,並且借題發揮,那麼解決的根本辦法是透過輔導的途徑來協助他控制自己的情緒,或是做適當的宣洩,而不該在大人提出指令時小題大作,公然違抗。

 

二 、增進孩子的順從和合作

 

    如果前述前事的操縱已經試過再試,孩子不聽話的情形依然故我,就要考慮到如何增進孩子的順從合作。這種策略的運用是把發號命令之前和之後的情況做適當的修正。唯有如此雙管齊下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不過,在設法增進孩子順從合作之前,有兩個大前提必須兼顧到,那就是孩子的不順從是「不為也而非不能也」,而且要注意到孩子是不是有順從的強烈動機。

 

    (一)處理和控制孩子暴躁的情緒

        暴躁(Agitation)是指一種紛亂不穩的情緒。孩子在這種情緒中經常會顯出忿怒、有挫折感或對別人懷有敵意。有經驗的父母和老師都會從孩子的語言和舉止體態看出來他是不是在一種暴躁的情緒中。孩子處於這種心理狀態中,對大人的一言一行大多會愛理不理,對大人的請求、命令或要求更是置之度外。一般大人遇到孩子這種心態都會讓他三分以便息事寧人,但久而久之這個孩子學會了以這種行為來抵制大人的要求,不但可以「逍遙法外」而且用以控制別人以及周圍的環境。長此以往,這個孩子經常陷入暴躁的情緒中,他的日常生活、學校課業和人際關係都會受到嚴重的傷害。因此,如何教他控制自己的情緒和改變自己行為的型態就成為重要的課題。

         要是孩子暴躁的情緒表現變成家常便飯,這種問題通常要找心理專家做心理治療。不過,父母或老師也可試試在自然的情境中從事行為的輔導。大人可以開誠佈公的和孩子談他暴躁的情緒。但是大人必須放棄權威或是威脅的姿態,間接的試探孩子對自已暴躁的行為模式認識有多少?他知不知道這種情緒的來源?他有沒有想到發脾氣時對別人有什麼影響?其最終目標是一再提醒他要學習自我控制,不要讓這種情緒蠶食他的心靈。父母老師本身也要設法傾聽孩子的心聲,對他的苦衷表示體諒,並儘量提供必要的協助,讓孩子有適當的途徑來發洩心中的苦悶。

        瓦克和瓦克(Walker&Walker,I99I)認為心理治療和行為輔導之外,還可以由大人和孩子本身共同給孩子的行為打分數。如果有進步,就可以得到父母或老師的獎賞。要是這個打分數的制度設想客 觀而週到,應該可以精確的度量孩子行為的變化。在很多情況中孩子看到自己有進步就是很大的增強和鼓舞。一旦有了轉機,行為自然會漸漸好轉。

       寇文認為減除暴躁的情緒可以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1.在家中在學校裡,大人提供充分的機會讓孩子選擇課業和課餘的活動。

        2.提供一個安靜祥和的氣氛,且讓孩子有獨處的機會。

        3.學校的課業和家中的雜務要有合理的分配。如果負擔太沉重必須做適當的調整。                                                     

        4.孩子的生活起居可以給予適度的自主權,提供選擇的餘地,同時減少大人的干預和控制。

        5.大人和孩子找時間坐下來談談彼此的想法和看法。如果孩子有問題,可以共商解決的辦法。

        6.大人設法找出孩子脾氣暴躁的根源。如果這是來自大人不合理的教養方式,大人應該虛懷若谷地檢討並速謀改善。

         不過,寇文特別提醒父母和老師,不可為了怕孩子生氣而委曲求全,結果孩子以暴躁的行為求操縱大人,不但逃避自己的責任,到頭來會一事無成。

  (二)監督和檢討引發不順從的情況

     有些孩子已經把不順從和違抗當成家常便飯;說不定他有這種習慣而不自知。遇到這種情形,大人和孩子可以共同監督不聽話的現象以及造成這種現象的環境因素。大人可以把孩子不順從和違抗的情況記錄下來,並把指令內容、指令方式、指令下達的時機以及大人小孩的情緒狀況寫下來。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記錄,亦即透過行為的功能分析,救可能會發現一些蛛絲馬跡。例如老師每次要小明做代數時,父親叫他清理房間時,他都會顯得很無奈、很挫折、很煩躁、甚至會發脾氣。一旦有了行為的線索,大人和孩子找個時間,共同檢討這些情況,並共商改進這些情況以及修正孩子對這些情況中的反應。例如小明可能需要特別的教學才能趕上代數的進度;爸爸可以規定他每天把房間整理好,但什麼時候整理,由小明自己選擇;小明對老師和父親的要求不可以惡臉相向或置之不理,而應協商一個彼此能夠接受的行為條件。如果情形比較嚴重,可能天天要找出幾分鐘來共同檢討引發不順從的情況。如果有了進步,或是情況輕微,一星期會商一次或兩次即可。在很多的實例中,單單例行的監督和檢討不順從和違抗的行為,就會造成相當多的改進。

 (三)社會技能的訓練和變通的辦法

    有些孩子不聽話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如何和大人相處,或是無法掌握自己的情緒,一有挫折就完全爆發出來。社會技能的訓練是一種治本的處理策略,在家中在學校中積極培養孩子與人相處的技能和信心,用以取代動輒發脾氣的惡習。社會技能的訓練包括接受指導、忿怒的控制、自我處理以及適當的表露情緒等等。這種訓練的教材教法俯拾皆是,老師和父母可以擷取使用。接下來各章會重覆介紹社會技能的訓練和變通的表達方法,在此不做深入介紹。

(四)大人的注意和讚譽

    很多孩子不聽話是因為他們照大人的話去做,大人不但不加鼓勵,反而是一番批評或譏諷。區別性的注意和讚譽是大人下一個命令,如果孩子順從,立刻表示關切注意,並對其行為表現給予適當的讚揚。例如:「小華,你一下子就把地掃好了,而且掃得很乾淨,奶奶等一會來我們家一定會說你很能幹。」這種注意和讚譽在開始改變孩子的行為時要徹底實施。孩子有了長足的進步後,可以改為間歇性的增強,亦即不一定每次聽從指令就要大大誇獎。相對的,要是孩子不順從,大人可以不予理會,甚至離開現場,不去管他。這種不予理會的策略對幼小的孩子,尤其是喜歡以不順從和違抗來引起大人注意的孩子才有效。如果不聽話的情形很嚴重,或是孩子以此行為求避開大人的注意,則不予理會的策略對孩子來講是正中下懷,反而是對壞行為的增強。

 (五)實質的獎賞

     在有系統有計畫的行為改變當中,實質的獎賞是一個相當重要的策略。孩子聽話時,老師給予加分,父母給予額外的零用錢,或是安排特殊的活動,如上街看電影、週末特准晚一個小時上床等等很有實質的增強作用。有些老師和父母甚至和孩子簽定行為的契約(Behavior Contract),把孩子的行為標準和獎賞的內容具體而微的列出來,雙方簽名蓋章,並照章行事。一旦孩子聽話的行為有進步,這種行為契約和金錢獎賞的策略可以用比較自然而合適的獎勵來取代。但是,不管給予實質獎賞成口頭讚譽,大人都要針對孩子聽話的行為給予正面的評價。

(六)順從的訓練

    孩子順從的行為必須儘早訓練。一個孩子到五歲以後,還顯示出乖張不服從的行為,不可任其坐大,否則行為的處理一日比一日艱難。艾伯格和巴格斯(Eyberg & Boggs,1989)發表一篇專文,教父母親如何對學齡前的兒童做順從的訓練。他們是採取親子相互交往治療法(Parent一child Interaction Therapy)的模式,用以建立一個溫暖、可親、相互信賴、相互增強的關係。以這種關係為基礎,孩子會自然而然的順從父母和老師的指令。他們強調幼齡孩子的新行為應該在遊戲的情境中建立起來。他們發現一般的孩子大都是在遊戲當中學習新的技能,解決身邊的問題。同時,在遊戲當中父母可以敞開溝通的管道,比較能夠輕易的控制和影響孩子的一舉一動。在遊戲的情境中,有兩個基本的治療模式,艾伯格和巴格斯把他們稱為孩子主導的相互交往(Child-directed Interaction,簡稱CDI),以及父母主導的相互交往(Parent-directed Interaction,簡稱PDI)。

 

    @.GDI的主要用意在於建立父母與孩子之間親信而鞏固的關係,並把彼此的隔閡、對立、和挫折感減到最低程度。

父母親在CDI中完全是扮演「追隨孩子領導」的角色。要扮演這種角色父母先要儘量的避免同孩子提出問題或發號施令。當孩子取得領導的地位後,反抗和對立的態度自然會煙消霧散,同時讓父母自由自在的和孩子一起玩,並專心注意孩子適當的言行舉止和遊戲的活動。在這種交往中,父母要模仿和說出來孩子到底在做什麼遊戲,回答孩子的問題,協助孩子從事他所喜歡的活動,並誇獎孩子適當的行為。如果在GDI的期間孩子有不規矩的舉動,父母不要理會,也儘量避免指責批評;不過,如果孩子製造出傷害或破壞等越軌的行為,父母可以宣布CDI的活動必須因此而中止。一般而言,CDI每次大約五分鐘。在這期間內,父親或母親要做二十五次以上行為的陳述或是孩子口語的複述(最好是一 半一半),十五次以上口頭獎勵(至少有八次要指出孩子的好行為),以及零次問題、命令或批評。一旦父母親學會這一套CDI的交往並達到固定的標準(五分鐘,二十五次陳述,十五次獎勵,零次命令或批評),就可進入PDI的訓練,表2-1是CDI的範例:

     CDI是一種相當特殊的訓練方法。不但用來訓練孩子,更可用以訓練大人。無論是學校老師或父母做這種訓練時,起初一定要有另外一個人從旁觀察記錄,看看是不是符合「五分鐘有二十五次行為陳述,十五次口頭獎勵,但零次問題、命令或批評」的標準。大人經過幾次體驗,確實能達到這個標準,才可單獨放手去做。最後拿CDI和父母主導的相互交往(PDI)一併實施。

 

 

 


 

 

2-1孩子主導的相互交往(CDI)

規則

理由

實例

1.陳述孩子適當的行為

  • 讓孩子探即主導的地位

  • 對孩子遊戲的活動表示興越

  • 訓練孩子建立觀念

  • 給孩子做語言示範

  • 維護孩子的注意力

  • 絀織孩子遊戲活動的思考

  • 這是一塊紅色積木

  • 你在蓋一個塔

  • 你畫一個可愛的笑險

  • 這個牛仔看起來很快樂

 

2模仿孩子適當酌遊戲活動

 

  • 讓孩子探取主動

  • 贊同孩子對遊戲活動的選擇

  • 對孩子表示父丹熱心的參與他的活動

  • 教孩子如何和別人一起玩

  • 鼓勵孩子模仿別人的活動

  • 孩子:我要吧娃娃放在床上

  • 媽媽:我也要吧妹妹放在床上

  • 孩子:我要在天空裡畫一個太陽

  • 媽媽:我也要在我的圖上畫個太陽

 

3傾聽孩子適當的談話
  • 不要控制孩子的交談

  • 向孩子表示你真的傾聽他的談話

  • 表示聽懂而且接受他的談話

  • 改進孩子的語言

  • 增進語言的溝通

  • 孩子:我做了一個小星星

  • 媽媽:對,你做了一個小星星

  • 孩子:這隻駱駝背上有一個大皮球

  • 媽媽:這隻駱駝背上有一個駝峰

  • 孩子:我最喜歡玩城堡的遊戲

  • 媽媽:這個城堡真的很好玩

 

4讚美適當的行為

  • 增強適當行為的滋長

  • 讓孩子知道父母喜歡的是什麼行為

  • 增進孩子的自信自尊

  • 增進親情和密切的關係

  • 使大人孩子皆大歡喜

  • 你算得很準確

  • 你安安靜靜的玩我最高興

  • 你畫這張圖的想法真好

  • 你說話這麼有禮貌真是個好孩子

  • 你這個房子蓋得真好

  • 你吧顏色都找出來了,謝謝你喔

 

5.除非真正危險的行為;其他不適當的行為都不予理會。亦即靜靜地將頭轉移他處、不看他、不皺眉頭、也不對他笑。每次都不予理會。剛開始的時候孩子不適當的行為可能會增加。
  • 避免不良行為的滋長

  • 用以減少一些不適當的行為

  • 協助孩子分辨出來大人對孩子好行為與壞行為的不同反應

  • 孩子對媽媽無禮莽撞但把地上的玩

  • 具撿起來

  • 媽嗎對孩子的無禮莽撞不予理會但

  • 誇獎孩子吧玩具收起來

  • 孩子用手打媽媽,媽媽說我不再和

  • 你玩。(這種打人的行為不可以

  • 「不予理曾」)

6.不要發號命令
  • 發號命令會妨礙孩子主導的遊戲
  • 遊戲中發號命令可能造成彼此不悅
  • 孩子服從留待PDI才專門訓練
  • 間接命令如:『是不是可以把那張紙拿來給我?』或是『是不是可以告訴我這個字怎麼唸?』
  • 直接的命令如:『看看這個圖畫。』『把鞋帶繫好。』『來和我做在一起。』
7.不要發問
  • 發問是在引導談話而不是追隨談話
  • 很多問題會變成命令或是強要孩子回答
  • 發問看起來好像大人不聽孩子談話或是不同意孩子的說法
  • 這是一個藍色的積木,對不對?
  • 這個球是什麼顏色
  • 這小汽車好不好玩
  • 你要玩棒球嗎?
8.不要批評
  • 批評不會減少壞的行為
  • 批評某種壞行為反使這種行為一在滋長
  • 可能會損傷孩子的自信和自尊
  • 製造一個不愉快的氣氛和不友善的關係
  • 你怎麼這麼調皮?你頂嘴媽媽最不高興
  • 不要在紙上亂塗
  • 不可以這個樣子;這樣子好看嗎?
  • 這種設計難看死了

      2.PDI的主要用意是在增進孩子適當的社會行為並減少不可容忍的壞行為。

根據艾伯格和巴格斯所設計的課程,在這種PDI的交往中,大人還是要對孩子適當的行為表示注意,並且對不適當的行為完

全不予理會。不過,在這個期間裡,大人不但要對孩子的遊戲有所反應,而且要採取主導的地位,亦即大人這個時候要發號施令,並對孩子順從與不順從採取必要的行動。

        首先,大人要把PDI的遊戲規則同孩子解釋得清清楚楚,也就是孩子對自已在這期間所應有的行為表現要有充分的了解。在這種先決條件之下,大人才能合理的提出要求並執行要求。大人在這期間提出指令時,要完全符合阿爾法命令的標準,不可使用含糊籠統的貝達命令。譬如媽媽告訴小冬:「把臘筆放在桌子上。」「把紅色的積木拿過來給我。」但不要這樣下指令:「要乖才和你玩。」「我們來畫圖。」或是「是不是可以坐下來把桌子清理好啊!」大人給指令的時候,同時要注意三點:第一,指令必須是正面而直接。例如:「把圖畫在紙上。」而不要說:「不要在桌子上畫圖。」第二,指令的內容必須是在孩子的能力範圍之內,否則不但白費口舌,反給孩子造成挫折感;第三,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如果一個命令含有數個動作,孩子往往無所適從,大人也難以確定到底要增強順從或處罰不順從。

     一旦大人提出指令,就要切切實實的執行交代的工作。孩子這個時候如果出現與指令無關的不良行為,大人完全不予理會,但專心的注意他是不是照大人的指令去做,亦即大人要專心的處理順從的行為。如果孩子照大人的指令做,大人立刻聲明這種順從行為的好處並予口頭獎勵,然後移到CDI的遊戲,一直到大人發號另外一個指令為止。要是孩子不照指令去做,大人立刻實施處罰。艾伯格和巴格斯認為孩子不順從主要是孩子逃避了大人的指令,這種壞行為如果不予處理,會一再得到負增強而日日坐大。因此,在PDI的訓練當中,不順從的行為不可「不予理會」。對學齡前孩子不順從行為的處罰可以按照三個順序,亦即從口頭警告開始,然後罰孩子坐在隔離的椅子,再不聽話就打屁股。

   (1)口頭警告:孩子第一次不遵照大人的命令去做,大人就提出口頭警告。這種警告是:「假使你不(提出原來的命令),你就要去坐在牆角的椅子上。」假使這個孩子聽從指令,完成指定的工作,亦即服從了口頭警告,大人立刻給予口頭獎勵,並恢復CDI遊戲的活動。

   (2)隔離的椅子:假使孩子不服從口頭警告,大人立刻冷靜地拍孩子帶到角落的椅子上,然後告訴孩子:「我告訴你(提出原來的命),但是你不照我的意思去做,所以你要罰坐在椅子上,一直到我叫你起來你才可以起來。」這一番簡短的提示是同孩子解釋處罰的理由,並提醒他不聽話會得到什麼結果。最後一句是顯示人人對孩子行為的控制,他必須坐在椅子上,不可隨便離開。孩子在椅子上如有不良行為,大人不予理會,否則節外生枝,命令一層又一層,雙方都會迷失方向。一般情形是孩子要在椅子上坐三分鐘再加上五秒鐘規矩安靜的行為才可離開。一旦孩子生了三分鐘又有五秒鐘安份守已的行為,大人走到孩子的身邊,並問孩子:「你現在是不是要回去(重新提出原來的命令)?」如果大人判斷孩子的回答是「不」,那麼大人就:「好,你再坐在椅子上,我告訴你起來你才可以起來。」然後離開這個角落,重覆三分鐘和五秒鐘的程序。假如大人判斷孩子的回答是「是」,那麼可以把孩子帶回遊戲的地方,如有必要再重覆一次原來的命令。一般而言,這時候孩子都會照大人的意思去做。如有少數孩子頑強抵制,堅持不服從,大人再提起:「我告訴你(提出原來的命),你還是不照我的意思去做,所以你要回去坐在椅子上,一直到我叫你起來你才可以起來。」然後重覆同樣的步驟。如果孩子坐過椅子,又遵從大人的命令,大人可以說聲:「謝謝!」但不必特別誇獎他的服從,因為他到底是經過處罰才會服從。下一次大人給予命令時,孩子學過一次乖,自然會比較快就服從命令,這時冉大大誇獎一番。這樣做讓孩子體會了聽話與不聽話之間會有完全不同的行為後果。

 

    (3)打屁股:孩子不一定會乖乖的走到椅子的角落,更有可能時間未到就隨意離開椅子。遇到這種情形,大人可以把孩子抱到角落裡,並把他放在椅子上,然後提出「打屁股的警告」。這個警告是:「我還沒有叫你起來你就起來;如果冉隨便離開椅子,就要打屁股。」這種警告只能提出一次。一般的孩子到這個程度已經知道大人並不好惹,所以一經警告就會乖乖坐回去。有少數孩子可能會試探大人的虛實,堅持要隨意離開椅子,遇到這種情形時,大人立刻把孩子帶回椅子的角落,以堅定的口吻告訴孩子:「我還沒有叫你起來,你就自己起來,要打屁股。」然後用手指在孩子的屁股上打兩下,再把孩子帶回到椅子上,告訴孩子:「坐在椅子上,我叫你起來你才可以起來。」按著依循三分鐘和五秒鐘的程序。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是,孩子隨便離開椅子才打屁股;其他不良的行為不可用打屁股來處罰。打屁股的用意是在建立椅子的權威和處罰效率,所以大人不必訴諸其他處罰的方式。

    艾伯格和巴格斯認為GDI和PDI的相互使用,一個星期實施幾次,對孩子的順從有很大的效果。但是大人事先必須在別人的指導下反覆練習才能得心應手,收到訓練的效果。

三 、減少不順從與違抗

    從前事的操縱到各種策略的運用來增進孩子的順從和合作,不一定會有立竿見影的效果;在這些策略運用的同時,不順從和違抗的行為照常發生。遇到這種情形時,史卡布羅和霍翰(Scarboro&Fore-hand,1975.認為對這種頑劣的行為有採取處罰策略的必要。他們主張採用行為分析最基本的三種策略來處理。這些策略是不予理會、暫停增強以及反應的代價。

(一)不予理會(ignoring)

    有些孩子製造不良的行為旨在引起大人的注意,他們不順從或是違抗的行為有可能是在試探大人的反應。要是大人為此而反覆下指令、出言威脅、甚至暴跳如雷,正是中了孩子的圈套,不但無法減少這種壞行為,甚至助長這種行為綿延不斷的發生。要是經過功能分析,發現孩子不順從果真是在引起大人的注意和反應,最好的辦法是對此行為完全不予理會,亦即大人下達命令,孩子不遵照命令行事,大人即一言不發的轉頭照顧其他事物成立刻離開現場。孩子的壞行為得不到大人的注意,自然會慢慢的消減。不過,單單使用這種策略效果不彰。第一是因為完全不予理會很難做到,孩子可能製造其他事端來引起大人的注意,或是其他人會不知覺的插手介入,結果還是對此行為給予增強;第二個更重要的原因是孩子不順從的行為通常不在引起 大人的注意,而是在躲避大人的注意。單單使用不予理會的策略會顯得軟弱無力。因此,最好能加上暫停增強或反應代價的策略。有一點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孩子不聽話,大人一再嘮叨,不但沒有效果而且會造成反反作用。

(二)暫停增強(time-out)

 暫停增強是行為改變當中使用最普遍的行為後果,這種策略的基本原則是把孩子從一個增強的環境移送到一個得不到正增強的地方或情況。例如孩子看電視或吃點心時不守規矩,可以叫他離開現場幾分鐘,當作一種處罰。孩子不順從或有違抗的行為,這種策略自然可以如法炮製。使用暫停增強時,下列幾個原則要列入考慮:

1、一般的暫停增強是五到十分鐘再加上十五秒規矩而安靜的行為。要是孩子在釋放前十五秒內有吵鬧現象,可延長一分鐘,做為額外懲戒。

2、孩子離開原先具有增強的現場後,可以指定他到壁角、他自己的房間、教室外面、或是面牆靜思。有一個重要的考慮是如果把孩子遣送到一個更有又獲利的地方去,正是得其所哉。例如孩子在教室裡做數學已經感到不耐煩,如果老師因為他不聽話而把他趕出教室,他反可在外面看一場籃球比賽,這種辦法反而會使他更不聽話。

3、如果孩子拒絕 到別的地方去,不必強行拖拉。最好以其他辦法如反應的代價等等來加以控制。

4、暫停增強的時間亦滿,大人要帶他回到增強的現場。如果在暫停增強中孩子行為表現優良,就針對其優良的表現給予口頭獎勵。

(三)反應的代價(response cost)

反應的代價與開車違規被警察罰款的道理相近,也與學校老師給學生加分扣分的辦法相似。在行為改變的策略中,大人與孩子可以如此約定:孩子有好的行為表現,大人按照預先規定的標準給予代幣或計點,一般稱之為代幣系統,或代幣法。在這個系統中可以附加一項:如果孩子聽話,一次可以得一分;不聽話則一次扣一分。一星期要是累積到某數量的分數,或是得到多少代幣,可以換取各種不同的獎品,或從事特別的活動。這種有組織有系統的策略必須把好的行為和壞的行為明確的界定出來,獎與罰的標準也要約定的清清楚楚。無論是給獎或是扣分都要在目標行為發生後立刻實施,而且每次都是如此,毫無例外。這種系統不容有爭執,孩子也不可以有疑問,大人則要執法如山,不可偏倚或是感情用事。

(四)其他策略

有些孩子雖然會聽話,但是從大人發號施令到孩子採取行動之間,拖延太久。遇到這種情形,最好對時間距離有詳盡的行為紀錄,然後逐步的增強反應時間簡短的行為。例如小春在媽媽下達洗澡的指令後,通常要等三十分鐘才動身,但一洗就是一個小時。媽媽告訴他:「如果在二十分鐘內動身,而且四十分鐘內就洗好,一次個可以得一分。一個星期累積十分以上可以上一次電影院。」行為有了進步,就逐漸把標準提高,時間縮短,一直到合理的時間長短使雙方都能滿意為止。另一個更積極的積極辦法是增強孩子口頭答應的行為。例如小冬聽到媽媽的指示,就會說:『好的』、『我一定會把地掃乾淨』,或是『我馬上就來。』等等。當然,小冬要得到獎賞,必須言出必行,不但要口頭答應,還要迅速的做好指定的事物。

四、多重模式的處理

    不順從與違抗是相當棘手的問題,其牽涉的因素既深且廣。一個完整的處理計畫最好能包羅各種不同的策略,才不致顧此失彼。除了上述三個主要的重點之外,還有幾個值得考慮的原則。

    1.無論是在家中或教室裡,大人對孩子的行為期望或是固定的規則雙方面要有徹底的了解。大人不必每次提出指令都要大費口舌,甚至引起爭論。每天的例行公事最好不要輕易變動。如真有變動的需要,最好經過雙方的酌商決定,至少也要讓孩子及早知道,因此有心理準備。

     2.大人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對孩子順從與否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雙方要能建立一個相互支援的基本態度;在這中間大人要採取寬容的態度,讓孩子贏,讓孩子成功,讓孩子有自做主張的機會,並衷心的給予讚美。對一些衝突的情況或是孩子公然的違抗,儘量的避免危機的升高;有時候幽默可以沖淡疑雲,哈哈一笑可以把嚴重的問題淡然處之。

    3.大人有時要放棄己見,用心去傾聽孩子的心聲,設法去了解他們的痛苦和氣憤。也許孩子有比違抗更嚴重的情緒問題,只有充分的了解體諒孩子的苦衷才能解決不聽話的問題。

    4.不順從往往與攻擊行為、反社會行為,以及其他違規行為互為因果。遇到這種錯綜複雜的關係,處理更加棘手。瓦克與瓦克(Walker&Walker,I99I)認為對這種行為問題,大人應該找專家來協助。無論是老師或父母,如果獨當一面,往往會把情況愈處理愈糟糕。不過,他們認為下列幾個教養的原則父母和老師都要遵守:

    (1)不要虛張聲勢。做不到的事絕對不可提出來同孩子威脅恐嚇,一旦假面具被他揭穿,後果就很難收拾。如果大人認為某些情況或要求一定要執行,否則無法控制情況,那麼人人一定要說做就做,而且要執行到底。例如老師說要通知家長,一定要通知;說是要把孩子送到訓導處,一定要送;爸爸說要叫警察,一定要叫,而且要有把握警察會來協助(對於具有危險行為的青少年,父母可以和治安機構事先協商,必要時可尋求協助)。

     (2)大人平常就決定那些事絕無通融的餘地,什麼事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例如一個學生在教室中坐姿不正、故意斜眼瞪人、顯得無精打采,老師看來很不順眼,但是這個孩子並不公開搗亂。類似這種情況,大人如果強行要求其改正上課的行為,很可能遭到拒絕,甚至引發違抗。因此,這位老師上課中最好不予理會,等到下課後,再私下和他檢討這種舉止。

      (3)大人經過仔細的觀察和判斷才決定是不是要堅持孩子順從到底。大人只要留意孩子的舉止、體態、眼神、表情,就可以看出孩子是不是處在暴躁、忿怒或是情緒相當不穩定的狀態中;如果大人堅持孩子要順從到底,可能爆發嚴重的場面。大人和孩子各忍一時之氣,可能有長期化解危機的效果。

    (4)大人有時候要滿足於孩子部份的順從,不必要求孩子順從到底。例如兩兄弟爭論對罵,彼此都已面紅耳赤,隨時都有大打出手的可能。這時父親大聲介入:「不要再吵。」然後加上第二個命令:「立刻回到房間去做功課。」在這種情況中,兩兄弟可能沉默下來不再吵架,但也不回到房間去做功課。他們順從第一個命令,但把第二個命令置之不理。這時兩個孩子都還在氣頭上,不但無心去做功課,父親第二個指令根本聽不進去。在這種情況中大人似乎不必太在乎孩子是不是去做功課。

    (5)大人避免捲入孩子的爭端,避免動怒,也避免提高嗓門。有些兒童和青少年往往藉不順從來激起大人的憤怒。如果大人為此動怒,反而陷入孩子的圈套,雙方情緒節節升高而至不可收拾。再者,大人大聲和孩子爭論不但沒有教育價值,反給孩子提供一個壞榜樣。要是孩子有意借故挑釁,大人要冷靜以待,用和平的手段平息怒火。

  (6)大人儘量避免讓第三者捲入大人與孩子的紛爭。大人設法獨自解決目前的爭執,除非爭執已昇高成危機,媽媽不要叫爸爸出面,父母不要叫警察出面,老師不要叫家長或訓導人員出面。第三者的介入只能用來化解一時的危機,但足對大人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可能曾造成 難以彌補的裂痕,將來違抗的行為會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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